EU’s challenging Wine Regulation and the Reason of Exporting Wine to the East
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夏天,下点小雨,中午稍为有些沉闷,不过不至于像中国南方那样又潮又热。我们一行人在几座欧盟办公大楼间穿行,要转拐过几个街口。偶然间我注意到街边零星的乞丐,见到的大都是沧桑写满老脸的妇人。我有些好奇,问身边同行的欧洲朋友,才知道他们大部分是吉普赛人。吉普赛是流浪的代名词。我恍然大悟,这些所谓的乞讨和流浪原来已经成为这个民族与生俱来的气质、存在方式。欧洲一体化推崇的是货物、资本、服务及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浪漫一点说,如果流浪也是一种职业,那职业乞丐按理也是可以像货物一样在欧洲自由流动的。将欧洲的乞丐特别是吉普赛人与这里的酒的话题作引子,其实或不恰当,或不应该,但又很能说明问题。
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中文简称欧共体),实质上由三个共同体组成: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对欧洲及国际社会的经贸影响最为深远。但恐怕鲜有人知道,欧洲的酒类包括葡萄酒的贸易在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战后的欧洲,百废待兴,欧洲人意识到,纳粹德国之所以发动战争,是重要资源——煤铁之类的被某个国家控制着,如果能够建立泛欧组织凌驾于所有国家至上的单一机构来管制这些重要资源,战争悲剧就可以避免。这就是最初建立欧共体的由衷。随着历史的发展,欧洲国家开始思考泛欧层面的经济融合,欧洲经济共同体就是这样产生的。经济共同体追求成员国之间货物、人员、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通以及统一的一体化市场。而这种取向已经至少在经济上使得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之间关系就像美国联邦与州的关系,或者中国中央与省间的关系。从此,各成员国的边境不复存在,各国的货物当做本国货物,不受限制地流通。然而所有这些都不是一夜而成的。
在上世纪70年代,法国生产的一种用黑加仑酿制的利口酒(Cassis de Dijon)被禁止进入德国。理由是此种利口酒的酒精含量达不到德国的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当时德国的这种做法被欧洲法院推翻,原因是这种酒既然在法国酿制又可以在法国销售,德国应该等同认同。而在同一时期,英国政府对国内的葡萄酒施以比啤酒更高的消费税。传统上英国并不生产葡萄酒,所以英国市场上的葡萄酒多为进口,而啤酒则在本国也生产。因此此举被欧洲法院判为违法,认为英国这样做的目的是打击欧洲其他传统的葡萄酒生产国,从而保护自己的啤酒产业。这些个案例成为欧洲一体化的标杆,建立了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商品的互认原则及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也就是说,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现在的欧盟成员国)中,A国的葡萄酒进入B国,B国不但不可以拒绝承认这种产品,而且也不可以做数量的上的控制。一切由市场说话。
今天,在大部分西欧国家任何一家较大的超市,货架上盛满了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葡萄酒,没有问题,这其中上面提到的欧洲一体化及欧洲法院判下的与酒有关案例功不可没。
但是,在社会福利充分且社会制度严谨而守旧的北欧国家,情形可能稍微不同,酒类售卖渠道受到更为严格的压制。比如在瑞典,葡萄酒不是随便找一家超市就能买到。瑞典对酒的渠道控制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当时私人提炼烈酒是不被允许的。政府在酒类上逐步垄断,以至于到20世纪初,政府已经垄断了葡萄酒的销售以及烈酒的生产和销售。后几经演变,变成瑞典国有独营的专卖超市(Systembolaget)连锁体系。通俗的说,就像国内的国有企业。这个国有超市连锁体系垄断了整个国家的除啤酒及酒精度低于2.25°的酒之外的所有进口葡萄酒(瑞典在北欧,气候寒冷,所以葡萄酒几乎都是进口)、烈酒售卖。事实上,瑞典现今的国有垄断专卖葡萄酒制度还是个妥协的产物。瑞典在1995年加入欧盟,当时成员国并不乐见瑞典对酒类生产、销售渠道国家管控制度,所以为了讨好欧盟其他成员国,特别是葡萄酒生产大国,如法国、西班牙等,瑞典制定了新的酒类监管法律,国家垄断退出酒类生产、进出口,只保留了在销售渠道专营制度,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国有专卖超市连锁体系。据说,瑞典的这个连锁专卖超市就酒类吞吐量而言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大是中国人喜欢的词,国有也是中国政府喜欢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瑞典要变身大社会主义了。要是从真相上比,今天的中国,在酒类销售渠道上却倒是国退民进,一点都不社会主义了。
我把北欧国家的酒类管制政策称之为葡萄酒的相对社会主义。它之所以会出现,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北欧传统上就不是酒类生产的国家,葡萄酒就更不是,所以国内的酒类不足以形成一个内生性的产业链,所以从税收、国民经济、国计民生角度上看,国家实施紧缩产业政策对本国没有冲击或者冲击很小。第二,大政策框架给了它这么做的空间,虽然大部分北欧国家是欧盟成员国,接受欧盟的统一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但是酒类,包括葡萄酒的国内销售管制政策是不受欧盟制约的;简单地说,欧盟的统一农业政策只管生产,而生产过后在各成员国内如何销售、如何渠道设限,欧盟是管不着的。这个问题不要与前面说的案例混淆。前面的案例说明的是,A成员国是不可以禁止B成员国的酒类进入到A成员国,如果你限制,欧盟法就会干涉你,就可以管你。瑞典的做法并没有禁止其他成员国的酒进入,而是对于任何进入的酒在瑞典本国的销售渠道瑞典以国家身份介入管制。
欧洲的酒业,特别是葡萄酒如今已是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极其艰难的拐点。据报道,仅在2007年欧盟成员国过剩生产了17亿瓶的葡萄酒,没有办法就只能源源不断地将这些酒用来提炼工业用酒精。欧洲人甚至设想将提炼的酒精用来做车的动力燃料。当中国人还在想是不是只有中产阶级才能喝葡萄酒的时候,那边的欧洲人嚷嚷着给车也喂食葡萄酒。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不过这实在是无奈之举,谁希望看到葡萄酒的过剩危机已既成事实。过剩危机即使是像法国波尔多这样大名鼎鼎的酒区也不另外,05年波尔多就有2300万瓶的葡萄酒不得不转为提炼酒精之用。这个事实与08年的美国金融海啸,以及现在更为闹心的欧元危机一起共同构织了欧洲葡萄酒业更为惨烈的事实。地中海的欧盟成员国似乎没有一个国家不皱眉头。在希腊令人揪心的债务危机中,希腊酒商担惊受怕,万一希腊退出欧元区,这酒还怎么卖。欧洲人准备自救,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是统一农业政策让葡萄酒过量生产,现在倒回去——将解决过剩危机寄望于欧洲统一农业政策。于是现行的欧盟层面的葡萄酒法律从推动生产转到控制生产,并着重将生产从量的提升转到质的提升,利用补贴机制将一些做低端酒的葡萄园拔掉退出市场。
其实葡萄酒在欧洲本身的内销市场还是有潜力可挖的,但是想要推动体制内的销售渠道,奈何体制本身有限制,如瑞典,所以欧洲酒业人不得不另谋出路——去中国淘金。从生产商到酒业协会再到欧盟统一层面都有行动。2004年6月,欧盟委员会和中国商务部联合启动了“中欧世贸项目”,其中非常大的一块就是农业及食品。这个所谓的世贸项目是欧盟层面想推动并且能做的很有意义的事情,主要是在世界贸易法层面上和市场准入方面与中国政府做更多的工作。欧洲人通过这个向中国顺带推销他们做食品做酒的理念。比如欧洲人有一种情结叫土壤主义,推销得尤甚,也很成功。这样也变成了欧洲葡萄酒一方面体制纠结着,另一方面又有了东游记的来由了。
悉尼的皮特大街(Pitt Street)直达中央商务区,在其中的一栋大楼,有一天晚上,我无聊闲逛,遇到了一个流浪汉。我扔给他为数不多的硬币,然后趁机和他攀谈了起来。看起来这不是一个无所事事的流浪汉。他四处捡来垃圾,分检打包,整齐地堆在他的卧室兼客厅。所谓的卧室,也就是繁华烟雨、婀娜多姿的悉尼某大厦下一处垃圾收集站的一块小空地。他的茅厕是一个类似中国装散装酒的小壶。要方便他就躲在垃圾桶后,然后肆意奔放。要是小壶满了他就提着走到街边的天井直接往下倾倒。我问他喜欢这样的生活吗?他说喜欢。我问他是在悉尼长大的吗?他说他从约旦过来。我问他什么时候来澳洲的?他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再要问什么的时候,他摆了摆手示意不要再问了。其实我是还想再问问:在约旦他是做什么的。我没有再问,一步三回头地走回酒店去了。我从心理上并没有把他当猴子看,他是一个尊严体,也许我就要问到他的痛处了。在约旦流浪汉对面的马路上,是一座政府大楼样的建筑。走廊睡着另外一个流浪汉,才晚上八点左右,他却睡的那么地香,街上车水马龙,哗哗啦啦不可一世,没人能打乱他的美梦,显然他很享受。
如果愿意,为什么不做乞丐,我也喜欢把自己比作流浪汉,比作乞丐。看看天地宇宙,其实每个人的最终形式就是宇宙中流浪的过客和乞丐。但还真不是那么简单,一瓶葡萄酒,从欧洲到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流通,而何况人乎?
Analysis of wine regulation without an examination of the EU system is incomplete. The EU’s member states produce almost two-thirds of the world's wine. However, wine regulation in Europe is challenging in a sense that it is based on a dual system, in which on one hand, there is a common regulatory framework under the EU’s 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 (CAP); on the other, divergent views on wine policy from EU members are expressed. The Swedish Systembolaget is a classic example. Southern European wine producers are not happy with this conservative ‘socialist’ monopoly for off-premise retail sale of all alcoholic beverages, as it put limits on wine sales channels. Today although the wine production enjoys an EU common approach, regulations on wine advertising, retailing and other related aspects of social or public health policies ar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dividual EU Member States. Those European wine producing nations have to swallow that reality. In the context of European wine oversupply, Southern European producers thus have commenced their journey to the East. The article is to investigate European wine regulation against some landmark cases relating to alcohol beverages like Rewe-Zentral A.G. v Bundesmonopolverwaltung fur Branntwein ("Cassis de Dijon ") (Case 120/78 1979) and Commission v UK (Re Excise Duties on Wine) (No.l) (Case 170/78)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