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法漫谈(四):小屋大餐、烂漫酒标和法律的那点事

作者: 肖平辉        来源: 《酒典》www.winemagcn.com|原创作品 谢绝转载

几年前的一个元旦的晚上,我有幸被邀请到荷兰和德国交界的一个边境小城的温馨小屋吃饭。男主人是荷兰人,女主人是德国人。主人一家四口,还有主人的三五好友,加起来浩浩荡荡十几号人。主人甚是好客,喜爱厨房,将精心准备好的食物一道一道地端上来。主人告诉我,他们准备的是法式大餐,而席间的酒饮自然是清一色的法国酒。其中的两瓶,我最为深刻。主人说,一瓶是1984年、另一瓶是1987年,他收藏到现在。两瓶酒分别是主人两个孩子出生的时候,父亲在法国酒庄亲自选回来的。主人特意给我们展示了两瓶酒的酒标,酒标上都能看见斑驳的时间痕迹。主人说这两瓶酒一直放在自己的酒窖里,看着他们从年轻的鲜红变得岁月积累后的铁红,也在收获着孩子的长大和历练。主人很骄傲,看着酒标又看看自己孩子,转向宾客,很是满足的幸福。我也应景地点头称是。这种场景曾让我纠结,那个时候,我还不明白这种情节的出现究竟是什么样一种情结在作用着。一帮欧洲人夹杂着一个历事不算多的亚洲小年轻,在德荷边境品着法国酒拿着法国酒标说骄傲:矫情、做作还是由心而发的感念。

 若干年之后,我终于找到了这种酒标情结的最佳注解。朋友是澳大利亚品酒师,某个机缘,她遂邀请了澳洲某知名酒庄来分享做酒的故事。据讲,庄主以前居然是个职业护士。有一天,她在法国旅游,吃饭的席间,主人拿出了某庄园第五代酿制的酒出来款客。她眼尖,看到了酒标上第五代的字样,心中早年隐隐就有的酒庄梦想被打开了。就是这酒标上的一行字让她回到澳大利亚后,毅然决然辞掉了护士的工作从零开始经营起自己的酒庄。如今这家酒庄居然做到澳大利亚经年五星级酒庄,誉满酒界。如今她酒庄名下的顶级酒的酒标简约但充满了古朴美,广为世界各地星级会所酒店收藏。这个故事就像天书,一个酒标唤起一个做酒的圣徒。

 酒标有一种魔力。酒标是一种尊贵的生活方式,一个艺术门类,一段讲故事的套路。而提起酒标,人们自然想起金字塔的最顶端。法国人把酒标做成故事和传奇,有些时候,酒标先声夺人,喧宾夺主,人们或许未必把瓶中的酒看成怎样,而转而对酒标迷离的故事放大成一种尊贵。人们或许津津乐道将毕加索的作品放到欧洲葡萄酒的酒标上,而酒本身的质量与酒标上这件艺术品没有任何实质联系。喝酒便变成了品艺术。

 酒标还有一种市场号召力。酒标是一个经济权贵,一个号角。新生代的年轻人未必买艺术账,可乐化快餐文化大行其道后,年轻人最求解放轻松,对欧式酒标或以为沉闷压抑。于是新世界的欢快的酒标风格乘势而上,夺得新生代的喜爱。酒标于是成为一种酒饮市场争夺战的战场。新世界如澳大利亚居然还引入葡萄酒的利乐包装,传统的圆瓶酒标也变成砖头样式的利乐包装后的改良后的酒标。

 然而,很多人,未必知道,酒标最基本最原始的来讲,是一个法律问题。

 大多时候,卖产品就是买消费者的信心,而消费者的信心又来自生产商提供的信息。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不对称又是个问题,生产商可能在离消费者很遥远的地点生产葡萄酒,客观上,从信息掌握角度上说,最佳的方式是消费者自己能够全程知悉了解生产整个流程并理解它们,但这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于是消费者只能是依靠生产商提供的酒标来了解他们要购买的酒。有时候,事实上是葡萄酒生产商自己不老实,利用自己信息杠杆上风优势,在酒标上制造一些云里来雾里去的概念。即使是在葡萄酒消费已经相当成熟的美国,不老实的生产商依然大行其道,在酒标上做动作,以至于美国监管葡萄酒的官方机构——酒类、烟草税收及贸易监管局(The 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在2010年提出了修改现行美国葡萄酒酒标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一些误导性的标识表述的提案,至今仍在公众评论阶段。提案提到现行的美国葡萄酒管制法没有有效的规制酒庄(estate)、酒庄装瓶 (estate bottled)、陈年老酒(Old Vine)、精选橡木桶(Barrel Select)。这些概念都是葡萄酒生产销售商在不遗余力的在酒标上玩味的一些字眼。酒类、烟草税收及贸易监管局现在要做的一个事情是,将上述用语进行定义和规范,比如你如果要宣示说你的酒是陈年老酒,你的酒必须窖藏了25年以上,而且酒体中90%以上的酒在25年以上,否则你就不能在酒标上如此标识,如果没有达到要求而这么做了,你就构成欺诈。

 说完了大洋彼岸,我们也顺便来看看我们自己。

 中国的葡萄酒市场,商家们的“创造性”可以说一点都不输于美国人。几年前,伴随着中国的关税壁垒的降低,国内的葡萄酒逐渐成消费宠儿,在市场上走一圈,保准眼睛都要看花,酒标上的新鲜花样名称层出不穷:“窖藏”、“年份酒”、“老树龄”。一个建厂不到五年的酒厂酒标上可以宣称十年陈酿。中国的葡萄酒酒标实际上还处于早期的躁狂综合症阶段。典型的表现就是无知无畏,没有章法的跟风文字概念上的炒作。中国葡萄酒文化可以追溯,但是断了层,形成不了一以贯之的积淀。除了唐朝陈谷子烂芝麻了的“葡萄美酒夜光杯”,缅古而谈今,已无本土的葡萄酒概念可言。所以酒标上可做的文字实在是乏绩可陈。只好炒别人的剩饭。可这些东西还是得有个度,度过了就自取其侮。某地一葡萄酒厂在媒体踢爆乱贴老树龄的概念后,转而披露自己的年份酒实际上是从国外进口的。可惜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酒标信息哪些可以放,怎么放,放多少?历来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但这些信息也呈现一些相似共性。从消费者保护角度上说酒标信息可分为安全、质量等;从性质上看,有强制性和可选性信息。具体到具体元素,一般来说酒标基本会包括葡萄酒生产商的商标、产地(地理标志、生产国等),酒精度、容量。除此之外,还有品质等级、年份、葡萄品种、葡萄酒风味特色的描述等等。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葡萄酒是被看成一种特殊的食品,这里蕴含的意义是:食品有标识标签的规定,葡萄酒有特殊的标识标签规定,当没有特殊规定的时候,葡萄酒需要按照大类食品的标识标签规定来标注葡萄酒。中国的葡萄酒酒标也不例外。中国自2006年颁布GB15037-2006葡萄酒新标准以来,而相承接与颁布的一些重要的食品标准,对规范中国整个葡萄酒产业、保护消费者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通常而言,法律总是滞后的,规定越多,对企业而言意味着规制成本,是带着紧箍咒跳舞。但消费者和葡萄酒商家属于信息不对称的利害相关者双方,政府应该居中做好平衡。有些规制是必须的,并且赋予强制性没有商量余地。比如涉及到个人身心健康,社会秩序安全等。所以酒标上标注理性饮酒,酒后不驾驶等字样。酒标上禁止宣传葡萄酒有益健康等类似只有保健食品才可以宣示的字样,已成世界各地政府的共识。

 行文至此,我的心里有些纠结了。当年在小屋里的温馨大餐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故事充满了烂漫的品格。可我还想起先前有另外一个朋友讲了自己酒标的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他说之前设计了一个人一头扎进池塘里的酒标,结果他去当局申请时被拒,当局给的理由是:酒标整体看起来有诱惑人自杀的倾向。朋友认为当局外行,怎么解释就是不行,一定要改才给批准。朋友之前是做艺术的,自然是很有艺术细胞的,可是当天马行空的酒标遇上法律规制时,那点事,有些说不清……

Wine labels are important indicators to quality, since they provide consumers with information like the type of wine, the origin of the wine, the alcoholic degree and other elements.

However, wine labels may include misleading terms. This is becaus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consumers and wine businesses. So wine label is an issue and has to be well regulated. The 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 in the United State is considering amending the regulations on various terms which are commonly used on wine labels and advertisements. This is to ensure that consumers can be more informed before making decisions to buy the wines. The proposal is set to standardize the definition of such terms as “estate,” “estate bottled,” “Single vineyard,” “Old Vine,” “Reserve,” “Barrel Select”, etc...

 

作者简介:肖平辉,南澳大利亚大学食品葡萄酒法博士,并获管理学及欧盟法双硕士学位;目前居澳大利亚,长期观察全球葡萄酒产业政策及西方国家慢餐/食(Slow food)运动;曾受训于欧洲公共管理学院(EIPA),研习葡萄酒贸易法规;资深中文持证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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